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:
现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的条件、提交的资料等告知如下:
一、申请贷款对象
凡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,在我州内建造(含翻建)、大修自住住房时,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二、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:
(一)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(含6个月);
(二)具有合法有效的建造、大修住房证明资料;
(三)对建造住房的,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;
(四)对大修住房的,申请人已购入一定材料、大修动工后,才能接受申请;
(五)信用良好,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;
(六)具有房产进行抵押;
(七)借款人有配偶的,只能以一方名义申请;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两次贷款,在没有还清第1笔贷款前,不得再申请贷款;
(八)借款人因建造住房申请贷款的,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;
三、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
以下资料,凡未标注“中心留存”的,中心都只用于业务系统扫描,扫描件留作电子档案。
(一)建房贷款
1.已办理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的
(1)一年内办理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(中心留存);
(2)三年内办理的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或其他规划手续原件;
(3)借款人(已婚的,含配偶)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;
(4)借款人有效婚姻状况证明原件:已婚的,提交《结婚证》;未婚的,提交《婚姻状况承诺书(我中心提供样本、中心留存)》;离异的,提交《离婚证》或《法院判决书》及《婚姻状况承诺书(我中心提供样本、中心留存)》;
(5)借款人偿还贷款工资卡(本)原件及复印件(中心留存);
(6)借款人(已婚的,含配偶)《个人信用报告(明细)》原件(中心留存);
(7)《湘西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抵(质)押担保贷款申请表(我中心提供样本)》原件(中心留存)。
建房总价的核定: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,建房面积统一按144平方米确定。对建房单价,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,根据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(单价)确定;所建房屋在农村的,根据实际建房单价确定。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《自建房房地产价值议定书》中予以明确。
2.处于施工阶段的
(1)《土地使用证》或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原件及复印件(中心留存),证本时间不受发证时间限制;
(2)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或其他规划手续原件,发证时间为三年内;
(3)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原件:用现房作抵押,该现房必须具备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两证,土地性质为“出让”或“划拨”,所有权人年龄必须是18周岁(含)以上;
(4)借款人(已婚的,含配偶)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;
(5)借款人有效婚姻状况证明原件:已婚的,提交《结婚证》;未婚的,提交《婚姻状况承诺书(我中心提供样本、中心留存)》;离异的,提交《离婚证》或《法院判决书》及《婚姻状况承诺书(我中心提供样本、中心留存)》;
(6)借款人偿还贷款工资卡(本)原件及复印件(中心留存);
(7)借款人(已婚的,含配偶)《个人信用报告(明细)》原件(中心留存);
(8)《湘西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抵(质)押担保贷款申请表(我中心提供样本)》原件(中心留存)。
受理条件:所建住房第一层完工后,才能接受申请。
建房总价的核定: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,建房面积统一按144平方米确定。对建房单价,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,根据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(单价)确定;所建房屋在农村的,根据实际建房单价确定。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《自建房房地产价值议定书》中予以明确。
(二)大修住房贷款
1.大修住房《房产证》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(中心留存),此《房产证》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不受发证时间限制;
2.由当地房产局一年内出具的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》原件,当鉴定为C级(含)以上,则符合大修条件;
3.一年内签订的《施工合同》原件;
4.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原件:该大修住房不能作抵押,需用另一套完好的现房作抵押,该现房必须具备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两证,土地性质为“出让”或“划拨”,所有权人年龄必须是18周岁(含)以上;
5.借款人(已婚的,含配偶)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;
6.借款人有效婚姻状况证明原件:已婚的,提交《结婚证》;未婚的,提交《婚姻状况承诺书(我中心提供样本、中心留存)》;离异的,提交《离婚证》或《法院判决书》及《婚姻状况承诺书(我中心提供样本、中心留存)》;
7.借款人偿还贷款工资卡(本)原件及复印件(中心留存);
8.借款人(已婚的,含配偶)《个人信用报告(明细)》原件(中心留存);
9.《湘西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抵(质)押担保贷款申请表(我中心提供样本)》原件(中心留存)。
此类贷款,管理部必须到现房调查,申请人已购入一定材料、大修动工后,才能接受申请。
四、贷款金额、贷款年限
(一)贷款金额
贷款金额由借款人(含配偶)公积金缴存情况、建造、大修住房总价、申请贷款次数、工资收入、个人信用等因素确定。
1.按缴存情况确定可贷额度
(1)可贷额度=月缴存额×12×最长可贷年限×家庭系数+住房公积金余额。
“月缴存额”指借款人本人月缴存额;“家庭系数”指借款人单方缴存公积金,系数为1,夫妻双方缴存,系数为1.1;“住房公积金余额”指借款人申请贷款之日,单方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。可贷额度大于35万元,按35万元确定;可贷额度小于15万元、但偿还能力足够,按15万元确定。
(2)对非公企业员工,月缴存额在200-491元之间的,可贷额度为30万元;月缴存额在492元(含)以上的,可贷额度为35万元。
(3)月缴存额低于200元不予贷款。
2.按建造、大修住房总价、申请贷款次数确定可贷额度
3.按工资收入确定可贷额度
月还款额(其他债务合并计算)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50%。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;如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,则以其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为依据。
4.按个人信用确定可贷额度
按《中心征信使用标准》,当借款人(含配偶)逾期情况达到拒贷条件时,不予受理贷款;当借款人(含配偶)逾期情况未达到拒贷条件但具有一定程度的逾期记录时,贷款额度将下浮5%-15%。
(二)贷款年限
最长贷款年限30年,对机关、事业、国有企业单位借款人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(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)后5年;对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,不超过与中心约定的缴存终止年限;对非公企业员工,男性不超过60周岁,女性不超过55周岁。
五、借款人个人提交《个人信用报告》
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,根据《网络安全法》和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借款人(含配偶或共同借款人)《个人征信报告》由个人查询、打印并提交。州、县人民银行均设置了征信自助查询机,具体地址:
吉首地区:吉首市光明西路,州人民银行营业部;湘西经开区武陵山大道9号,州政务中心1楼
泸溪:泸溪县白沙光彩路2号,县人民银行3楼
凤凰:凤凰县凤凰南路30号,县人民银行2楼综合业务股
古丈:古丈县茶城路8号,县建设银行1楼
花垣:花垣县建设中路288号,县建设银行1楼
保靖:保靖县建新路高架桥头,县人民银行1楼
永顺:永顺县校场路239号,县人民银行2楼综合业务股
龙山:龙山县银河路12号,县人民银行2楼?????????
五、贷款流程
个人申请→审批和签约→办理抵押→发放贷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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